此次會議由法務部次長林錦村主持,與矯正署同仁共同研議加強防疫事項,包括下列5項因應措施:
1、外國籍與本國籍收容人之防疫規範與醫療處遇,採取一致措施矯正機關收容人,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相關防疫規範與醫療處遇均一致,即凡是COVID-19檢驗(含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且經醫師問診判定列入確診病例,依收容人病症輕重情形,即時安排戒護住院或收置於監所內隔離照護專區,並持續透過合作醫療院所派遣專責醫師進行診治及醫療照護事宜。
2、對於慢性病、高齡之收容人與隨母入監幼兒等健康高風險族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疫苗施打政策,採取周全之防疫措施及提供足夠之醫療照護。
(1)矯正機關對於中高風險、高齡者、隨母入監幼兒,每日實施健康監測,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遇有疑似染疫症狀,立即實施快篩檢測並協助就醫看診。
(2)加強對於前述幼兒防止染疫及染疫後之緊急應變作為,建立儘速送醫治療之SOP,以有效防範幼兒中重症產生。
(3)持續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揭示之疫苗接種間隔時間,安排收容人接種追加劑,以提升群體免疫保護力。
3、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防疫相關指引,進行衛教,輕症有效管控,中重症儘速送醫,並應隨時更新及事先備妥與落實各種防疫因應措施。
4、針對出監收容人,無縫轉銜相關機關,確保防疫安全
本國籍或外國籍之收容人,如經醫師診斷為確診病例或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於依法拒絕收監、具保、執行期滿或假釋出監(所)前,各矯正機關均依規定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及時告知銜接單位有關收容人染疫治療或隔離照護等情形,以利妥善處理後續接手事宜,維護值勤同仁健康。
5、對於外界不實報導或傳言,應儘速查明、及時澄清
疫情期間,若有不實傳言或媒體報導,除無益防疫外,更易造成監所收容人及其在外之親友擔憂與恐慌,為免以訛傳訛,相關矯正機關應秉持透明、公開之態度,第一時間儘速查明,並及時對外澄清說明,以安定囚情,並讓國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