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今(7日)透過律師李永裕對高院的裁定表達嚴正抗議,稱高院無視林秉樞案涉及家暴、妨害秘密、恐嚇,任由被告「重製」錄音、錄影,對告訴人保護盪然無存「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高院隨即發聲明回應,指關於這件抗告案,高院並無表示本件應同意讓犯罪者重製全部卷證。高院聲明指出,媒體報導,本件被害人指稱: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應有誤會。
高院聲明指出,林秉樞抗告案的裁定撤銷發回理由,是指一審法院將卷宗區分可重製卷宗、可檢閱不可重製卷宗及無關卷宗不予提示等類,但一審的裁定並未說明限制辯護人重製的法律依據及分類標準,屬於理由不備,應由一審法院加以補充及說明,因此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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