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5月31日下午4時許獲報,歸仁區中正北路於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腳踏車老伯遭後方機車追撞,倒地受到輕傷。由於正值COVID-19疫情期間,警消慎重換上防護衣到場救護,並仔細詢傷者病史,只見對方面有難色,兩度詢問都不敢吐實。
警消見狀決定以處理確診者的流程將林男送醫,並告知醫護「可能是確診者」,一查竟發現林男於28日快篩陽性確診,卻在在宅照護第4天騎腳踏車趴趴走,因此趕緊通報台南衛生局及歸仁警分局。
警方表示,對於林男擅離居隔地點外出,歸仁分局將檢附相關資料,函請衛生局裁罰,而處理這起車禍的員警在接觸過程全程佩戴口罩,事後也立即做全身消毒,因非密切接觸者,無須匡列為居隔對象。
歸仁警方呼籲,確診者在居隔期間勿擅自外出,否則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懲處;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若屬實可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