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在2021年7月成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透過代理片商取得幾部國外電影授權,上傳影片片源到網路上,提供BT種子讓民眾下載,再藉此對民眾提告,讓民眾跟電影公司和解,取得和解金以後抽成獲利。該公司成立不到1年的時間,已提告上千件訴訟,因此被檢方盯上。檢方認為,林義傑與其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律師法的「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罪,以及「包攬他人訴訟罪」。
律師呂秋遠指出,台灣的法律規定就是,只有律師才能幫不特定人打訴訟,而林義傑不是律師,所以他不能當國外版權公司的代理人提告,也不能替不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取得和解金分成。
林義傑被搜索交保後曾提過3點聲明質疑,第一點聲稱自己是在做「正義」的事;第二點他認為自己本來是證人,為何變成被告,懷疑程序有問題;第三點他說自己是被查水表,指之前批評政府才被找麻煩。
呂秋遠直言,這3點抗辯相當蒼白無力,「不如不要說」。他一一分析指出,林所謂的正義「一點都不正義」,真相公司聲稱抓盜版、表面上很正義,但是怎麼可以自己上傳影片供人下載再去告人?他認同民眾下載盜版固然該檢討,可是林義傑公司用這樣的方式去提告取得和解金「難道這樣就是正義的嗎?」並表示林義傑沒有律師執照,為何可以幫人提告「伸張正義」?
其次,對於林義傑證人變被告,懷疑程序有問題,呂秋遠則透露,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這一切都要怪他自己。」由於真相公司的負責人是掛名許仁泰,因此檢方一開始是傳喚許當被告,然而許說自己只是人頭,林義傑才是實際負責人,檢方當然會先把林義傑當成證人來傳喚,釐清許的說法是否為真。當林義傑承認了自己就是實際負責人時,當然就會變成被告。對於這點,呂秋遠也不禁質疑,若是正當經營的公司,林為什麼還要找別人來當人頭?
第三,林義傑聲稱自己批評政府被查水表,呂秋遠不以為然表示,難道現在只要罵完政府就會取得「無敵星星」,怎麼犯法都無所謂,否則就是查水錶嗎?他認為,一開始沒人在講他的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身分,「把政治帶進司法,除了破壞司法信譽,能還給自己什麼清白?」強調應該就事論事,說明自己為什麼要借人頭經營公司、是否提供下載影片並提告民眾。
呂秋遠說,違反著作權法本來就不對,可是不是律師卻想要代理訴訟、提供影片讓別人下載再提告,獲取和解金,讓民眾看一部片就要付5、6萬元,反問林義傑是不是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