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分析,凶嫌與懷有龍鳳胎的李氏夫妻都來自泰國,犯案後躲避法律制裁的逃亡去處,自然是以逃回泰國為首選,也就是在命案曝光前,就要搭機離台。但凶嫌捨將車直接開到桃園機場,反選地點略遠的高鐵桃園站,應是想讓車停在此處連續多天不會受人注意,以利爭取更多逃亡時間。
另外,凶嫌也有故布疑陣之意,誤導警方棄屍者應該搭上高鐵,逃往中南部藏匿的用意,且高鐵桃園站距離桃園機場不遠,棄車後再就近前往機場也很方便。不過因為監視器普及率高,因此棄屍車輛曝光後,警方仍在極短時間內就掌握到凶嫌逃逸路線與去向。
刑事警察局表示,本案凶嫌是泰籍、死者也有泰籍,泰國擁有司法管轄權,很有可能由雙方協商以司法互助方式,由泰方向我國索取罪證卷宗,確認犯罪後,直接由泰國偵辦、起訴與審判。雖然我方希望是將在台犯案的凶嫌盡快遣返回案件發生地台灣,但仍須視泰國政府的態度,協談之後才能確認在何處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