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向本刊指出,當時她單純地認為,有人要用高價購買她的原味襪,讓她感覺很有趣,還跟男友分享,沒想到男友起鬨認為很好賺,鼓勵她可以賣,她沒想太多,就同意交易要求,結果卻一步步走進陷阱。
A女和許男談好以5,000元買賣原味襪後,許男進一步問她,可否多拍幾段影片給他,而且不能向她男友透露接下來的交易,他願意購買A女全身的原味衣物及自拍照和影片,並說自己就是喜歡羞辱女性的感覺,進而要求她配合指定動作。像是「走進螢幕,然後把全身脫光,脫完跪下來,對著螢幕說:『我準備好了,主人,準備好當你的專屬母狗了,希望你好好滿足我。』然後磕頭。」以及全裸對著鏡頭,跪著自打巴掌等帶有羞辱性的舉動。
A女表示,她按照指示傳送多支自拍影片和全裸照片,甚至依約和對方到摩鐵開房間,全裸讓對方打巴掌、啃咬後背滿足性欲,最後應要交付500萬元報酬時,對方就開始藉故拖延,到後來甚至一毛錢也沒給就人間蒸發。
另一被害人B女在3年前受騙,她原本以為會逐漸淡忘,沒想到事隔一年透過朋友告知,許男竟然傳送她的裸露照片,企圖取得她朋友的信任進行交易,她擔心影片被散布,因此決定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許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起訴,但誹謗罪部分,認定許只有將照片傳給B女友人一人,並未散布於眾,因此罪證不足,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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