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子小美(化名)到新竹某按摩旅館放鬆筋骨,沒想到當她趴在按摩床上時,卻突然感覺到「有東西」頂著臀部磨蹭,嚇得通知男友來救她,並躲進店家廁所哭泣,事後控告江姓按摩師性騷擾。判決書指出,這件性騷擾案發生在2019年,在進行背部及腰部間的按摩時,小美感覺江男跨坐在她身上,甚至有感覺一個東西頂著她。
小美出庭指稱,從來沒有遇過按摩師會坐或跪在臀部上方按摩,因此感覺有異狀後立刻叫男友到場。小美證稱:「我有感覺到有東西、有重量,但不知道是什麼東西。」「臀部有被觸碰的感覺,我感覺我的臀部與江男的胯下算是沒空隙,但不是整個坐在我臀部上,他應該是鼠蹊部、大腿內側接觸到我。」江男否認有性騷擾,喊冤說:「我沒有用手肘,是先用手指再用手掌去推,是高跪姿跨過顧客的身體,我並沒有跨坐。」
新竹地院一審法官當庭勘驗,測量小美的臀部寬度為32公分,厚度為19公分,但江男以高跪姿時,右腳膝蓋至左腳腳掌間的距離為32公分,胯下到地面的距離為28公分,因此,28公分減去小美臀部的19公分高,等於還有9公分的差距,無法碰到小美的臀部,因此一審判江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坊間按摩種類、方式、手法各有不同,而無論中式、泰式或印尼峇里島按摩,按摩師傅以高跪姿、單腳跪姿或跪坐姿跨過顧客之身體,為顧客從事背部、腰部按摩服務,都很常見,且小美無積極證據證明,難以高跪姿就判定江男有罪,因此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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