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受騙的蔡男是一名通勤族, 2018年10月26日,他在桃園火車站公車站附近等公車,劉女向前搭訕,並告訴他因為沒錢替孩子買尿布、奶粉,希望對方能好心借她錢。
蔡男不疑有他,當場借2千元給劉女,並與對方交換聯絡方式。事後劉女非但未還錢,陸續又以孩子生病、急需醫藥費向他周轉,蔡男因同情劉女遭遇,一個月內共借了32萬2千元。
劉女得手後,給了蔡男一本領收簿作為紀錄就沒下文,蔡男見遲遲未還錢,心生警覺報警提告,劉女雖辯稱未詐騙男子,但法官發現劉女拿不出購買尿布、奶粉及帶孩子看診的紀錄,且劉女在雙方調解時也未到場,犯後態度不佳,劉女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