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男童2019年睡前抱著爸媽發出「嗯嗯聲」呻吟聲並且前後移動,爸媽懷疑是在模仿性愛姿勢後,並認為親密時未曾被兒子看見過,怎麼會出現模仿行為,一問之下才知道教會哥哥曾用「恐龍手」對他猥褻。
男童指出,教會上英文課時,周男曾抱他去地下室用「恐龍手」抓他下體並發出聲音,全程超過5分鐘,男童直言,另次周男則把他抱進一間未開燈的教室,跪著伸手進他內褲裡抓他下體,身體前後搖晃並發出嗯嗯聲,他感到很痛,沒多久後看到媽媽來了就哭了。由於男童說不出教會哥哥名字,事後由爸媽拿出教會團體照時,才指認出周男,男童媽媽表示,認識周男、對方平時常會抱著兒子,並表示有次看到兒子躺在教室地上哭,周男則在一旁說是找不到媽媽才哭。
針對指控,周男則宣稱教會平時出入人員眾多,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下欺負男童,認為是男童在幼稚園與其他同學打鬧間,學到一些奇特的姿勢進而模仿,並表示男童在地上哭泣那天,是受男童媽委託幫忙找兒子,他才找到男童不到2分鐘,男童媽就出現了,且當天所有教室門都開著,教會的人都在一旁走動;另外,教會主教等人則出面證稱,英文班結束後,會有傳教士與教友留下聊天,其地下室也會有其他課程,對男童說上完英文課遭猥褻一事有疑問,對此,法官認為,全案只有男童一人說法,未有其他證據能補強,決定維持一審結論,判周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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