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一名11歲的巴西女童,10歲時遭到性侵,並於日前在母親陪同下前往聖塔卡塔林那州(Santa Catarina)的醫院要求墮胎,怎料醫院稱當時胎兒已經22週,超越院方規定20週墮胎時限因而拒絕,要求女童母親去徵求司法背書。
後女童母親帶著女兒告上法院,怎料法官齊默(Joana Ribeiro Zimmer)竟然做出了「不得墮胎」的判決,還下令讓女童和家人分開並住進庇護所,以免她再度遭受虐待。齊默聲稱,她之所以如此裁定,是為了避免判決被錯誤地稱之為「謀殺」。不過事件被披露後,本週一(20日)巴西法院終於宣告同意女童離開庇護所,然而,此時女童已經懷孕29週。
事後齊默也受到巴西司法機構的調查,拒絕女童墮胎的聽證會影像指出,齊默的判決,其實反映了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的建議,他認為當地的「避風港」收養法使禁止墮胎合法化,放棄自己的嬰兒以供他人收養,消除了作為母親的負擔。
因此,齊默在聽證會上不僅詢問女童是否知道懷孕是如何發生的,還要女童「再堅持一點」,儘管女童稱她並不想生孩子。更驚人的是,齊默還指稱性侵犯就是女童的父親。
齊默甚至對女童母親說,他們可以技術性地拯救嬰兒(there is technology to save the baby),今天有30,000夫妻想要領養孩子,「今天對妳和她(應指懷孕女童)女兒的悲傷,是另一對夫婦的快樂。」(Today's sorrow for you and for her daughter is the joy of another couple.)母親則流淚回應:「很高興,他們(指欲領養之夫婦)沒有體驗過我的經歷。」
據悉,巴西對於墮胎有高度限制性,提供墮胎和尋求墮胎的人都會被視為刑事罪犯,僅在孕婦受到威脅、性侵或胎兒有無腦畸形的情況下予以墮胎。不過,事實上巴西衛生部雖然有建議墮胎週數為20到22週,但刑法中並無限制性暴力案件墮胎週數,也無須司法授權。
然而今日巴西的案例說明了,即便是在合法墮胎的情況下,只要司法機關將婦女關在收容所或拘留中心等地,就可輕易阻止其生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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