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登山客拿著遭連根拔起的標示牌還比不雅手勢合照,照片傳開後引起一片撻伐,雖事後照片中的張姓男子出面澄清自己並不是破壞者,是到現場後就發現標示牌遭到破壞,但張男事後也遭起底有不良紀錄,他過往曾在同個地方拍攝「露鳥」不雅照。
而標高的標示牌究竟是遭人為破壞,還是因老舊損毀,太警隊表示仍在調查中。而被網友認為是破壞者的張男,是否為破壞告示牌的凶手,警方表示還需要時間釐清。
根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0點規定,若破壞公眾物品與設施,經查屬實違反者將可處罰鍰新台幣3千元整,另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7條規定,必要時會對該行為人求償。而太管處也呼籲,當山友發現設施損壞,希望能主動通報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