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林中一曾向父親表明無意分家,但在他發現老爸年近八旬仍添丁的同時,也恰巧發現自己與妻子打拚半輩子的東南亞集團,有逾6,000萬元的資金被轉到父親控管的1111人力銀行及私人帳戶,造成公司資金水位短少,差點發不出薪水,自己還先借數百萬元給集團,才解決財務危機。至於被指恐嚇一事,林中一是出言相勸,並沒有嗆老爸「找幾個人陪你走」、「找幾個弟弟陪你走」,不知怎麼會被聯想到是要危害父親性命。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採信林中一的說法,認定林文雄與長子談判後若心生畏懼,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是不願提前分割家產,為保全名下財產對長子提出相關訴訟反制,事後林文雄還與長子、長媳及員工開心慶生合照,並沒有心生畏懼的樣子,去年10月將林中一不起訴。
不滿官司結果,林文雄聲請再議,高檢署去年12月認定林中一用語可能有不當,但沒有恐嚇的企圖,不構成犯罪,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民事官司部分,林文雄則是要求長子林中一夫婦返還東南亞集團3家借名登記公司共2,000萬元的資本額,包括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1,000萬元,以及東南亞真好和東南亞國際人力資源各500萬元,並將負責人改登記為林文雄。此外,林中一在1111人力銀行有二成股權並擔任董事,林文雄也提告要林中一統統交出來。
東南亞集團3家公司歸還案,林中一夫婦一審敗訴,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依據公司相關員工證詞,3家公司雖由林中一夫婦擔任負責人,但林文雄對相關人事、資金等有實質管理權,另一關鍵在於東南亞集團的公文還設有「總裁」的空白制式簽名核可欄位,法官認定這3家公司是林文雄借名登記在長子夫婦名下,5月間判林文雄勝訴,可取回3家公司所有權,林中一夫婦也要將3家公司資本額共2,000萬元還給林文雄。
案件審理時,林中一夫婦一再強調,並沒有要分家,夫妻倆希望多年來的打拚能延續,讓公司永續經營,目前已上訴高院;至於1111股權案,則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