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台南地院一審依刑責較重,可判7年的《刑法》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翁2年2個月,二審台南高分院改依刑度較輕,最重僅可判3年的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10個月,這罪不能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但因檢察官是起訴較重的罪,檢察官可以上訴三審,若檢察官沒上訴,翁將確定入獄;共犯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則判刑1年半,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
本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並揭發「銀行員之死事件」,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司法高官交往後,官司一路過關,翁的公司欠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也獲判免還,依法向翁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不僅追債失敗,還遭司法追殺,遭判有罪後冤死,翁在諸死後,仍以司法追殺諸的妻子及2位稚女,要求她們賠償5億元。石木欽2020年遭監院彈劾後,2021年檢察官重啟調查,除了要替諸平反,也查出翁茂鍾在2012年曾獲包庇而免坐牢。
判決書指出,翁茂鍾因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遭判1年確定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2012年1月間翁獲准至臺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以打掃的方式抵刑期,當時翁由不知名的高階警官陪同到場展現人脈實力,接著即造假,沒去掃地仍簽到,當時由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即楊博賢負責督導、管理翁茂鍾的社會勞動業務,楊博賢卻放水,護航翁免打掃卻有留下打掃記錄,事後楊退休即到翁的公司上班。
翁茂鍾從2012年1月至9月間,在麻豆分局的官田分駐所合計易服社會勞動達2,196小時,依規定每天勞動6小時即可折抵一天刑罰,剛好越過1年365天門檻,但他平均每天勞動8.1小時,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必須週一到週日、從早到晚掃地或清潔環境,且都不休息才能達標。
據卷證資料,翁在官田分駐所社會勞動期間,適逢過年假期及颱風季節,竟都能天天報到,2012年夏天共6個颱風襲台,其中,中颱蘇拉8月2日從花蓮縣秀林鄉登陸,台南市當天停班停課,在此前後幾天仍風雨交加,但分駐所的工作日誌上,卻仍記載翁茂鍾掃地8小時,並有值班員警蓋章背書保證,明顯有違常情。
翁茂鍾去年遭逮後被收押,審理期間獲交保,他坦承犯行,一審遭台南地院判2年2個月,翁茂鍾上訴請求緩刑,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翁利用自己的警界人脈,鑽營減免社會勞動服務期間非短、次數非少,對於司法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傷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
同案共犯楊博賢請部分,二審審為,他是因長官囑咐要關照翁茂鍾,一時私心縱容,犯後自始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其經此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