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男(42歲)因兩名小六男童在課堂上吵架,為人師表的他,解決紛爭方式,竟然叫兩童互搧耳光,打到其中一方認輸為止,而且他還叫其他學生錄影;影片裡,李師在孩子互打時,還嘻笑說:「要有氣勢喔!」「小心不要打到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似乎戲耍孩子取樂。
其中一名家長獲悉李師離譜行徑,帶兒子驗傷後報警,還向新北市議員張錦豪陳情,揭露李師可惡行徑。案經新北市警方將李師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調查時,李師強調,事先有取得雙方同意,當時是兩名學童嗆說要「單挑」,他才讓孩子用互打耳光方式解決爭端,並未脅迫,或以老師威權命令他們如此做。
但檢方傳訊互打耳光的兩個學童,他們都說,本來想拒絕老師的提議,但老師嗆說「真男人都是這樣解決事情」,年幼的孩子受不了語言刺激,才同意互相傷害;兩男童也說,老師並沒有以強迫、脅迫方式,逼他們進行互打巴掌比賽。
因此檢方認為,李師並未以強迫方式逼學生互打巴掌,也就未構成凌虐之事實,但他的行為涉嫌教唆傷害、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等兩罪嫌,從重依教唆傷害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外,案發之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該補習班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教育局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進行「不適任認定調查」,李師若經認定,將被通報全國「不適任系統」,此生不能再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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