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37歲李男於5日凌晨2時許前往鳳山某間超商閒晃,發現被害女子獨坐在超商,上前搭訕遭拒絕後竟惱羞成怒,在店內強行拉扯女子並脫掉其全身衣物,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聽聞女子尖叫聲後店員先是報警,並和一名正在購物的顧客急忙上前救人。
李男趁警方未抵達前倉皇逃逸,孰料清晨5時許,他又返回同一間超商偷竊紅茶及口香糖,機警的店員發現李男神似3個小時前侵犯女子的嫌犯,急忙通報警方前來逮人。警方到場後,李男除了不配合盤查,還企圖揮拳攻擊警方,最後警方以辣椒水壓制並逮捕。
李男偵訊否認犯行,還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但警方仍在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以李男有再犯之虞,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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