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今(6日)在臉書發聲明表示,我方尊重法官所判定的民事結果,在訴訟過程中,以下是已經確認的幾點,我想作爲對這整件事的說明:
1、本人和康先生無情感關係和肢體接觸,也無私密照、裸照一事,劉小姐於新聞上的聲明指出的私密照,康先生在庭上作證時已否認;而劉小姐提交證據的部分照片並不是本人,本人的照片則是歷年來皆公開在社交平台的照片,我方已針對此事提出刑事名譽誹謗訴訟。
2、對方所提供之證據均為「txt文字檔」,無line訊息原始檔,詢問專家後,已於庭上告知法官「無原始檔的line轉出txt檔」可透過電腦或手機假造。
3、對方一開始即提出1,000萬和解金要求,並非如對方所說,有嘗試聯繫無回應,也非直接提告,期問康先生透過公共電話無來電顯示表示:「不處理1,000萬是想上新聞嗎?」對方卻在本人於庭上告知法官此事後,寫書狀矢口否認。以下為對方之書狀,及我方當時代為出席之會律師的民事證人陳述狀,已於一式三聯提供給法官、對方、本人存留各一份。
4、網路上所謠傳「許藍方的私密照或影片」已於110年(西元2021年)11月27日於警察局與警方共同確認,證實為小玉硬碟中的換臉影片。
5、期間,本人接受當時經紀公司TVBS團隊的媒體事業部圭管狄志為建議,將原本的管耀賢律師更換成與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劉韋廷律師,律師費全由本人負擔,並已支付完畢。
事情至今正式告一段落,唯以上述事證陳述。本人會持續在教育工作上努力,謝謝一路上支持與相信我的丽友。感謝所有的發生,造就現在的我。
以上許藍方 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