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幼隊指出,過去1個月來,已經受理52件違反跟蹤騷擾法案件,其中家暴案件與跟騷案併案的有20件,當中又為「恐怖情人」案件最多,次之就是「陌生關係」,再者為「追求關係」。據分析行為人與被害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行為態樣以「歧視貶抑」最多,次為「尾隨接近」與「通訊騷擾」。
北市婦幼隊表示,「歧視貶抑」的方式包含以通訊、面對面或透過社群平台方式進行,帶有性別歧視或仇視辱罵的警告文字或言語,例如「我知道你住在哪裡」「你這個水性楊花的人」「我要散佈你的私密影像」等,「通訊騷擾」方式著重在於使用通訊軟體頻繁傳送訊息干擾正常生活的進行。
警方調查,何姓男子上月中,持續以未顯示號碼撥打電話至被害人持用手機進行干擾,並於對話中以:「你這種人吼就是ㄅㄧㄠ三聲,哇哈哈哈哈(鄙視的笑),手錶的錶,錶子,BITCH」等具性別意圖歧視、貶抑內容騷擾被害人。25分鐘內撥打19通電話,已經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歧視貶抑」及第4款「通訊騷擾」的犯罪行為。
北市婦幼隊呼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理他人感受,尊重他人意願」,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另提醒民眾如遇跟蹤騷擾,在狀況許可下適度蒐證,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保存被騷擾的證據,包括通話紀錄、網路訊息、簡訊等,可以供警方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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