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花蓮一位媽媽在2020年2月7日凌晨與8歲女兒交換祕密,意外得知女兒遭陳姓父親性侵多次,趕緊報案處理。女童表示看過哥哥及爸爸的生殖器,哥哥的都是在洗澡時看過,是垂下來的,爸爸的則是「直直的伸起來的」,爸爸會要求她「吸雞雞」,且次數數不清,地點幾乎都是在房間。
女童表示很不喜歡爸爸的行為,也一直說不要,但他會一直拜託她,「因為我覺得他很吵,趕快把他弄完比較好」,且每次都會「吸到白白的出來……爸爸會要我把白白的東西吐在他手上」,並形容「白白的東西很像史萊姆」;陳姓鬼父還告誡女兒「一定要忘記,不可以告訴別人」。
陳姓鬼父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兒曾經看過媽媽幫他口交,或是看到他手機裡的色情影片,而他懷疑女兒把媽媽的手機弄壞,要扣她零用錢,女兒才會亂講話,但陳姓鬼父並未通過測謊,加上女童指證歷歷,花蓮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陳父不服提出上訴,遭花蓮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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