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是一名車輛慣竊,舉凡腳踏車、機車、貨車、轎車,蔡男僅靠折疊刀、螺絲起子或自備錀匙,就能輕鬆偷走。前年10月到12月間他在台東市共犯下7件車輛竊案,警方循線找到蔡男犯案,雖蔡否認部分犯行,但因方向盤上有蔡的DNA,讓他百口莫辯,遭判刑2年。
其中一件小貨車竊案最為離譜,蔡在民宅騎樓下偷小貨車,車主老婆看到車子發動,見駕駛身形與老公差不多,還以為是老公準備出門,未作多想,後來發現老公人在家中,又認為應該是老公友人開走小貨車,便出門上班,直到老公來電,才驚覺事態嚴重。
警方獲報逮到蔡男,但蔡仍辯稱當是其他人開小貨車,與他無關,經車主妻子指認,加上現場監視器畫面並無其他人在場,法官仍判蔡男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