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7日凌晨,調酒師在PUB搭訕正妹,兩人在酒精催化下,到外面騎樓激情擁吻、愛撫,接著欲火焚身轉往附近巷口繼續,調酒師見正妹願意口交,以為能進行下一步,但此時女方表明不願意並準備離開,但調酒師仍強行褪去正妹連身洋裝性侵得逞。
事後正妹崩潰哭著跑回PUB,友人見其衣衫不整,著急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正妹才委屈說出遭到性侵一事,而PUB員工得知後也緊急報警處理。
調酒師偵訊時,否認強制性交犯行,強調兩人雖有親密的肢體接觸,但未發生關係,也未強迫正妹留下;但正妹表示,驗傷報告中除了會陰部有2公分的撕裂傷外,自己精神方面也出了問題,服藥時間將近1年,也開始變得害怕與異性四目交接。
對此,高雄地院調查後,認定調酒師強制性交犯行明確,並對正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考量調酒師在審理時坦承性侵犯行,積極欲與女方調解,以依強制性交罪量處3年2月。但全案上訴二審後,調酒師又改口否認犯行,堅稱兩情相悅,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不採信辯詞,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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