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潮藝術公司負責人謝宗益投訴本刊,他在2010年也曾申請「優先安排檔期」,通過審議,收費比照「一般」,但到2019年突然從「一般場租」8.7萬元,漲到35萬元。謝說「國家兩廳院場地外租服務使用須知」(簡稱「外租場地辦法」)中,連一張色卡都要算錢。上次改過2次交誼廳的費用(多3千元)也有公告,所以表演團體照表付錢,沒有人有意見!
謝宗益指出,他這次控告兩廳院及藝術總監劉怡汝,是因爲2019年申請,2020年1月簽約的事。因疫情取消節目,兩廳院有退還租金,但是2022年的合約,在他們5月27日向立委林奕華陳情,兩廳院人員也到立院跟林立委報告,表示8月會提案董事會審議,但6月依舊收取35萬場租,這是不當收取租金。謝表示,兩廳院沒有遵守跟表演團體的契約,獨斷獨行是不法事實。
謝宗益進一步表示,兩廳院針對「優先安排檔期」,要收取4倍場租不是不行,即使要收取40倍也都可以,但是一定要按照規章公布大眾,換句話說,就是應該先修訂外租場地辦法,明確標注「優先安排檔期」申請費用,同時公布新場租規定,這樣可以讓各表演團體,自己可研判口袋夠不夠深,要否以「優先安排檔期」方式,租用兩廳院場租。而不是現在這種沒有依據的胡亂漲價!
謝宗益質疑,兩廳院7月1日官網聲明,2019年2月25日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國家兩廳院場地外租服務使用須知」,訂定「優先安排檔期」相關收費標準,並經文化部備查,是公然說謊,「外租服務使用須知」至今就是沒有公告「優先安排檔期」,每場次場租為35萬元。
本刊調查,國表藝三館,指台北國家兩廳院、台中國家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各有各自的場地外租服務使用規定,目前只有台北國家兩廳院有「優先安排檔期」,申辦團體可以2年前就到兩廳院先排場地和檔期,不過,節目仍必須經過審議通過,就節目審議上,沒有優惠這回事,兩廳院說法是以「專案」方式處理,申辦團體自然必須付出比一般場地高的場租費用。
根據兩廳院7月1日公告,本刊進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演出場地設備外租服務使用須知」電腦系統查看,並未看到兩廳院說的「優先安排檔期」場次場租35萬元紀錄,或是有類似「專案」場次價碼。第17頁有關演出場地租用,國家戲劇院,收費標準為假日早上每場6萬5,300元、假日午晚每場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