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指控,與丈夫1996年結婚育有2子女,某日發現丈夫與警局同事的姦情,2020年11月,人妻與小三正面對決,希望對方不要破壞他人婚姻,怎料,一旁丈夫直接表明小三是自己現在的最愛,且事後兩人還照常多次相約爬山、約會。
事後人妻在丈夫父親的支持下,去年4月底向兩人服務單位的主管提報踰矩行為,但兩人仍堅持持續交往,人夫甚至還向人妻坦言無法與小三分開,她只好再次投訴兩人,但雙方被調往不同單位後,人夫卻為此離家多日未歸,假日、颱風天仍堅持出門陪小三外出約會;直至去年11月,人妻詢問下才知道丈夫與小三然持續交往,且小三已懷孕,不僅堅持要小三生下,甚至還要求人妻陪他們兩人一同產前散步,間接逼迫人妻承認通姦事實。
人妻提供LINE對話紀錄證明提告,只見人夫曾說:「她有了,我能放下她嗎?」「我愛妳,我也愛她。我為什麼不能愛2個人呢?」「她說如果我不要她了,她還是會把她養大。她會體諒我。她只要讓我有一點點的時間陪她就好了。」為此,人妻氣得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
不過人夫否認外遇,辯稱人妻對方提供對話紀錄造假,並反指控對方未盡到任何配偶責任;小三僅簡單回應:「他們夫妻的事與我無關。」經調閱新北市府警察局之相關查處案卷內容,人夫與小三接受訪談時曾承認兩人有發生過性關係,小三也坦承早就知道對方有家室。對此,法官認為,人夫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內容為捏造,認定兩人已侵犯配偶權,判決須賠償正宮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