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駐地於高雄市林園區的海軍陸戰隊陸戰九九旅步三營,其中一名武姓下士去年7月11日0時至2時輪值該營安全士官職務,負責該營之安全。然而他卻擅自於巡查夜間就寢狀況時,躺臥於寢室內睡覺,巡查人員徐姓上士在接近午夜1時於寢室發現,本應站哨的武姓下士竟在寢室呼呼大睡,遂向上級回報。
案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移送偵辦,武姓下士對犯行坦承不諱,亦與相關證人在憲詢時供稱的查獲情節相符。武姓下士被依違反職役職責被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廢弛職務罪。法院認為,武男身為軍人,本應重法守紀,但他卻因疲累而棄義務於不顧,擅自於巡查夜間就寢狀況時,直接在寢室內睡覺,足認其所為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其行為自有不當。
然而考量武男已坦承犯行,且他的行為並沒未實際造成營區遭人入侵等不利益,法院審酌其犯行與家庭經濟狀況等,本月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