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資人指控,新黨前主席郁慕明邀黨員一起前往中國投資,事後卻被投資者發現多項投資沒下文,甚至因郁一昧任用親信,導致營運不佳,投資人後來察覺有異,追問郁慕明,竟被扣上台獨罪名趕出公司。
更扯的是,郁慕明還涉嫌盜用上千萬元公款,投資人得知後想追討上億元投資金額,郁卻相應不理,投資人認為郁的行徑根本是吸金詐騙,已在兩岸分頭提告,希望逼郁出來面對。
對此,郁慕明發出聲明,聲明如下:
郁慕明聲明書
茲受當事人郁慕君委稱:「有關新聞媒體鏡週刊於民國111年8月2日網路報導『郁慕明坑殺台商』乙文與相關消息皆與事實不符,且未與本人聯繫查證,查該相關案情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本人靜候司法判決還本人清白,敬請各界明察,勿再惡意散播,本人並對相關人士保留一切民、刑事追訴權利。」。
經查所言非虛,合代轉意旨如下,敬告各界。
此致各有關人士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
魏憶龍律師/黃乃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