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陸媒報導指出,楊男自2020年開始,經常在鄧男的彩券行購買彩券,同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底,他多次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鄧某轉帳購買彩券,有84筆單日金額超過1萬人民幣,金額高達590多萬人民幣,中獎獲利520多萬人民幣,仍損失66萬多人民幣(約293萬新台幣)。
楊男表示,他會賠這麼多錢,都是因為鄧男未嚴格執行銷售彩券的相關規定。按照中國法規,購買彩券者一次若超過1萬人民幣,必須由本人填寫《理性購彩承諾書》,彩券行不可代簽承諾書,但是楊男在購買彩券時,鄧男卻在他的要求下代簽了承諾書,認為鄧男違反法令也未盡勸告責任,於是告上法院。
湖南湘寧法院認為,鄧男明知購買彩券者單日超過1萬人民幣,當楊男未填報承諾書,仍違規多次賣彩票給他,引發當事人質疑,造成惡劣影響。因此判定該彩券行取消《競彩玩法》授權,且3個月內不接受該店的授權申請,鄧男還須賠償6萬人民幣(約27萬新台幣),楊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