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被盜用照片不是稀奇事,也有不少提告成功案例,柯佳嬿前年底在《想見你》中飾演女主角「黃雨萱」大受歡迎,有購物網站販售她在劇中穿戴的同款飾品,卻直接使用她的照片宣傳,柯佳嬿認為肖像權受侵害,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購物網站應賠償50萬元。
林志玲近來大多待在日本生活,她為捍衛肖像權,跨海提告大陸的成人網路商店,該廠商盜用林志玲的肖像、姓名與簽名,販售成人用品、打廣告,今年4月潮州市人民法院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認定林志玲的肖像以及姓名權確實受到侵犯,該不肖廠商必須於經營的網站首頁向林志玲連續90天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0萬元)罰金。
林依晨2013年以250萬元酬勞,替連鎖茶飲「Chatime日出茶太」代言,代言地區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但對方卻擅自在新加坡、美國、大陸等地使用廣告,公司認定違約並損害肖像權,憤而提告。2016年台北地院認定廠商違約,判賠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