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正宮2018年與敘利亞籍夫於丹麥結婚,隔年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隨後定居德國,正宮他鄉遇故知與另一名台籍女子結識變成閨密,閨密也時常與該對夫妻3人行約會,並發展不倫戀。正宮表示,閨密與丈夫於2020年11月在夫妻倆德國住處臥房內做愛,被家中防盜裝設的監視器拍下來,並上傳雲端,丈夫事後還將外遇「愛情動作片」存在手機中珍藏;正宮原本毫無所知,直至2021年7月無意間看到丈夫手機裡的這段影片,才知道自己被閨密綠,憤而提告,並於同年11月與丈夫協議離婚。
正宮表示,原本打算婚後住在德國,約1年左右便可取得德國居留證或德籍配偶身分證,卻因閨密搞上丈夫一事,導致她再也無法面對婚姻,非常痛苦,因此向閨密求償100萬元。不過閨密則抗辯通姦除罪化,配偶不應受他方獨佔,並表示雙方雖在德國共同出遊,但她當時還未與男友結婚,也不知道他們兩人已結婚,且自己在2020年12月回台後,就未與兩人聯絡,認為正宮離婚不關自己的事。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雙方出遊照片,均可看出正宮與外籍男帶著婚戒,且當正宮發現丈夫外遇時,曾傳訊息給閨密質問時劈頭就說「我老公…」,且閨密也未對雙方的婚姻關係感到驚訝疑惑,因此不採信閨密辯不知兩人已結婚的說法,認為閨密確實在知道兩人結婚的情況下,與外籍男發生性行為,確實已經侵犯正宮配偶權,最終判決出爐,閨密須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