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對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但丈夫在妻子2014年生產過後,經常不尊重對方意願,就迫使對方與他上床;且丈夫是在明知妻子曾在大學遭受性侵有心理陰影的情況下還執意如此。
更有甚者,人妻控訴丈有有特殊性癖好:他會趁妻子睡覺時脫掉她的的內褲,讓她早上醒來驚覺自己陷入下半身涼颼颼的窘境,詢問先生只換來對方「沉默不語的詭異笑容」,讓她感覺相當變態,精神受到極大壓力,還罹患了睡眠障礙必須就醫,每晚都要鎖房門才能安心睡覺。
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間這位丈夫一時興起又單方面想跟妻子行房,被拒絕後依然故我,直到妻子表明「生理期來」才罷手。人妻從那天起再也無法跟先生同房,白天還得在公婆面前營造婚姻美滿假象,心理承受巨大痛苦,委屈只能往肚裡吞。
對此控訴,丈夫反駁認定妻子主動靠近或有親密舉止就是有生理需求的表現,他認為2人發生關係當下是雙方都同意才進行的,若妻子拒絕,他也不會強迫。
法院審理發現,2人雖然從2020年10月後就不再有親密互動,先生也為此傳訊道歉,夫妻仍維持同居關係;至於人妻所主張的「奇怪性癖」只是主觀臆測,且先生與女方家人相處和諧,因此認定這段婚姻還有修復的可能,判定人妻訴請離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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