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9歲吳男與30歲胡女交往期間多次對女友動手,胡女提告傷告,雙方最後和解、撤告收場。吳男事後僅支付5000元當作賠償金,但胡女無法接受,去年2月她找了3名男性友人赴吳家開口要求50萬元賠償金,吳男拒絕,雙方爆發衝突,胡女則嗆吳:「不給錢就找你媽要!」
吳男聽了當場暴怒,持生魚片刀朝胡女等4人揮砍,過程中林男被刺中左胸,另外2名友人也被刺傷,送醫搶救後林男不治,其他2人則無大礙。
吳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意圖,他辯稱因已與胡女和解,但胡女卻帶人恐嚇他,加上看到林男等人持酒瓶、工具要攻擊他,他才會拿出生魚片刀自保,過程中誤殺林男,並無致人於死的念頭。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吳和林等3人無深仇大恨,因賠償金談不攏起衝突,吳男未理性處理,還用生魚片刀朝他人揮刺造成1死2傷,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殺人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吳男提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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