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日前公布的「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提及,為因應現今作戰型態改變,經內政部役政署統計民國96至100年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原因,無因BMI值直接因素致訓練損傷停役之個案,建議修正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以維兵役公平。
新規定中最受矚目的當屬BMI值(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恢復至民國96年(西元2007年)的標準,因此現行規定下,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7公分以下屬免役體位者,在新版規定將改為,身高196公分以上或154公分以下者,屬免役體位。且新規定還加註,身高155公分至157公分,不列入常備役體位,但若BMI值在落在新規定範圍內,需服替代役。
現行規定下,常備役BMI值範圍落在17至31,新版則放寬至16.5至32;而原本替代役的BMI值為16.5至17與31至31.5,新版範圍也降到15至16.5與32至35。
特殊疾病方面,包含心律不整、椎間盤突出、心臟冠狀動脈病、視力不足等都有更嚴格的標準,部分疾病項目需出示檢測證明才能達到免役標準。至於是否進一步規劃役男4個月的役期延長?國防部也在研擬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