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於2019年12月26日21時左右,先偷走停在騎樓沒拔鑰匙的機車,持空氣槍對超商店員作出「拉滑套上膛」的動作,再以台語說「你吃人頭路而已」等語,店員嚇壞只能拿出現金8,600元,他得手後離開,隨即丟掉贓車逃逸。
3天後,林信吾又再找尋找沒拔鑰匙的機車、得手後再騎乘去超商,又拿出空氣槍,恐嚇店員「你只是吃人家頭路而已」等語,脅迫店員交出收銀機內現金1萬8,000元。
林信吾犯案後將其中8,000元贓款交給范姓女友,他做案時都持空氣槍及水果刀,得手後作案後先去旅館投宿,白天再去再去大賣場買新衣換裝、躲避查緝。林信吾前年落網後,被判8年4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