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法官表示,婚後為讓妻子能快速融入本地生活,還特別安排她接受外配課程,但她卻敷衍了事,雙方毫無互動可言。本想尋找共同興趣話題,但妻子答覆簡單、迴避接觸、能閃則閃,使這段婚姻宛如與陌生人同住,甚至結婚3年來只在登記當天進行過1次性關係,此後就再無親密接觸。
為挽救這段關係,男子還特地將岳母從異國接來以探親名義同住,不料妻子反而對他更加淡漠。他忍無可忍表達離婚之意,但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之際,岳母竟向他提出40萬元離婚費的要求。
女方到庭矢口否認,表示因丈夫疑似生殖功能有障礙,而婆婆急於抱孫又加諸許多的壓力,她表示「不給碰」及「岳母要求40萬元離婚費」均非事實。她還指出夫妻倆會共同出遊,自己也會幫忙做家事,到夫家的店裡幫忙,一切都是因為丈夫「無法人道」,關係才會逐漸冷淡。女方還表示因為丈夫要治療打呼狀況,所以自己是在經過許可後才與媽媽同睡一間房。
法院審酌夫妻平日相處冷淡,認定女方未能正視雙方婚姻生活及親密關係,導致婚姻產生裂痕,雖有意維持婚姻,但無積極作為,使其婚姻至此已生重大破綻而難以維持。女方雖請求鑑定丈夫是否有性功能障礙,但就算男方性功能障礙屬實,雙方平日相處幾無互動,已無法維持婚姻,因此判男子訴請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