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13日晚間,1名女大生與閨密到信義區的IKON夜店狂歡,隔天凌晨女大生閨密因與人起糾紛送醫,遇到李姓、許姓、林姓男子,3男陪著女大生到醫院看閨密後,發現包包忘了帶,一行人又返回夜店找包包,但夜店已關門拿不到,且女大生又不想回宿舍,一群人就在路旁想著待會要去哪裡之際,李男就向女大生提議「想不想4P」,女大生則秒回「好啊」,李男不信對方願意,再次確認詢問「真的要嗎」,女大生再次說「當然好,因為沒試過」,最後一群人就到新店區的挪威森林汽車旅館激戰。
4人激戰期間,女大生還騎在李男身上,邊拿著手機看著林男的IG,開心的與一群人討論,此時許男覺得畫面有趣隨即拿手機拍下影片,4人開心一整夜後,一早起床,李男意猶未盡,又與女大生再戰一次,不過事後女大生不知何故後悔提告,指控3人在夜店外,趁她酒醉不醒人事之際,將她帶到汽車旅館後輪流性侵她,隔天醒來李男竟又違背她的意願,強迫發生關係,因此對3人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另外又對李男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3人被告後覺得傻眼,直指當時女大生明明玩得很開心,許男事後再拿出偷拍性愛影片做為證據,以證明3人的清白,女大生見狀氣得再向許男提出妨害秘密罪等告訴;由於影片中女大生未意識不清的情形,且依照警方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大生雖然有人攙扶進電梯,但並未失去行動能力,因此檢察官認為3人被控妨害性自主的部分,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許男偷拍性愛影片一事,檢察官認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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