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提告指控,10幾年前與中國籍王姓女子結婚,2008年生下女兒,因當時妻子在中國工作因此懷疑孩子非他親生,但礙於出生後孩子被岳母抱到中國扶養,直到2014年與妻子離婚,孩子才回台就學,怎料,去年黃男幫女兒申請出生證明和輸血檢驗報告單時,意外發現孩子血型是A型,讓他當場爆氣,因為他與前妻都是O型血型,不可能生出A型小孩,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
法院審理時,將兩人做親子鑑定,顯示小孩為黃男親生,黃男則百思不得其解,經查才知道前妻表示當年醫院人員將孩子血型填錯,事後再驗一次有說小孩是O型,但可能電腦系統未改,黃男知道後仍相當生氣,認為女兒出生後就懷疑是否為自己親生,與前妻大吵甚至吵到離婚,更蒙受可能遭背叛的龐大壓力,擔心遭戴綠帽孩子被外界流言蜚語,以其幫別人養小孩、原告能力不足等社會印象。
黃男認為醫院搞錯孩子血型,對日後緊急輸血需求恐有輸入血型錯誤的危險,因此向醫院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及相關親子鑑定費用、訴訟費用共55萬元。
對此法官認為,當年醫院有複驗,僅是電腦系統未修正,且新生兒血型本就可能會受到母親抗體影響而導致檢驗不準確,甚至有所謂亞孟買血型問題,僅要透過再次檢驗就可確認,而黃男逕自選擇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處理,無非是本來就懷疑孩子非親生,因此不能要求醫院給付訴訟費用,加上離婚前黃男不知道血型一事,就與妻子感情不睦,且若真被戴綠帽,受到譴責或貶損評價的是前妻而非黃男,最終認為黃男不能主張名譽受損,判決黃男敗訴,醫院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