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謝男和蔡女於2019年11月間,以暱稱「黃柔柔」的臉書帳號在「高雄求職兼差打工區」等臉書社團刊登求職資訊,而剛滿14歲且蹺課逃家的少女小琪(化名)主動在求職資訊文章下方留言後,謝、蔡兩人馬上聯絡小琪,同時安排小琪住進朋友家,由於擔心小琪的失蹤人口身分會遭警方查緝,謝男於是又另尋租屋處讓小琪住下來。
不過,謝、蔡兩人收留小琪期間,竟安排小琪去當應召女接客賣淫,還免費試車,隨後在創設的「南部龍貓香蕉園」等群組,刊登性交易資訊吸引男客上門尋歡,以每小時3500元仲介小琪賣淫,謝蔡兩人則每次抽成1000元,期間還陸續有2名未滿18歲的少女和另名剛滿14歲的少女小佳(化名)加入謝男旗下賣淫賺錢,4名少女都被謝男染指過,小佳還在謝男的勸說下,拍攝教學性愛影帶,讓其他少女學習與男客的性愛技巧。
後來小佳與一名張姓男客過從甚密,被謝男知道後,謝男夥同小佳以積欠美甲課程及車資等藉口,再向男客詐騙4萬多元,小佳也獲取1萬多元的分紅,但小佳後來跳槽,謝男還擄走小佳逼她還錢,小佳只好求助哥哥,讓哥哥簽下9萬多元的贖身費才脫身,但兄妹無力還錢,又擔心安危,只好報警求助。
檢警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謝男和蔡女在短短一個月期間,竟靠4名少女賣淫超過200次,進帳超過50萬元,不過也有男客發現有少女才滿14歲就出來接客,不但沒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仍把1萬8千元的買春費付清。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謝兩人坦承犯行,法官依違反兒少性交易等罪各判他們6年、8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及15萬元,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小佳和母親另提民事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蔡、謝等人應賠17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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