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星新聞》報導,該名17歲少女小雲(化名)生活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3歲時父母離異,此後由父親撫養長大。上小學後小雲一直住校,她曾說,父母離異後就再也沒有見過母親,到了寒暑假期間都是在親戚家或父親朋友家寄宿,而父親忙著工作,沒有空管她。
到了2018年,16歲的小雲進入一所職業學校就讀,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時,認識了小林(化名),小林對她展開積極追求,頻頻對她示好。但直到案發後,小雲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小雲甚至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小雲表示,第一次和小林發生關係,是在被灌醉之後,「後來他(小林)一直求原諒,我就原諒他了。」更可惡的是,小林之後威脅她,如果不再赴約,他就出去敗壞小雲名聲。而她和小林約莫在2019年5、6月後斷了聯絡。
直到2020年2月29日,小雲在家中將孩子生下。小雲說,完全沒有人知道她懷孕的消息,她憶起當天情景,28日她出現肚子痛的情況,還以為是因為冰棒吃壞肚子,「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這是生孩子的徵兆,沒有想到過會生孩子,所以沒有任何準備。」
根據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29日16時至18時許,小雲在住家內誕下一名嬰兒,但因害怕被發現,小雲便用剪刀剪傷嬰兒身體,隨後又將嬰兒放入廁所擦地桶的汙水內。直到小雲父親返家發現地上有血,小雲身體虛弱昏厥,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小雲送往醫院。而在醫護人員護送小雲前往醫院的途中,小雲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汙水內。
此後,醫護人員撥打了110報警,公安到現場後發現了嬰兒。經鑑定,嬰兒為女性,生前被傷及頸部,致其死亡。小雲出院診斷其正常分娩,產後出血至失血性休克。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通過撥打小雲父親電話,傳喚小雲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小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
2021年3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小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小雲提起上訴,懇請二審法院判處其緩刑。上訴狀中寫道,「上訴人處在人生的懸崖邊,拉一把,讓她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人性的關懷,她就可以健康成長,回歸社會。」
而近日二審判決出爐,改判小雲緩刑。由有期徒刑4年,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內蒙古高院的二審判決書提到,包頭市中院根據被告人小雲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但本著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