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害人自稱罹患解離性身分障礙(俗稱多重人格)但沒有任何就醫紀錄,也未做過精神鑑定,起訴K男在醫界及法界引起高度關注,支持起訴的法界人士認為,被告未尊重身體自主權,性侵是事實;醫界人士則主張,要鑑定多重人格障礙比思覺失調症的難度還要高,未經鑑定就起訴並不妥適。
有許多法界人士支持檢方起訴的論點,浩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認為,無論小美是否擁有雙重人格,只要被告在侵犯的當下,小美有表達抗拒之意,被告就應該尊重她的身體自主權,無論性侵犯行過程中或結束後,小美是否改變心意變成合意性交,都不會改變被告侵犯小美的既遂行為。
一名現任檢察官也支持對K男起訴,他說,案件被告自陳能夠分辨小美的2個人格,偵查過程中坦承不諱,甚至寫下自白書,以法律層面而言,起訴完全沒問題,雖然觸犯的是最低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但若未來法院審理,被告也認罪並展現良好的犯罪態度,和被害人和解,或許還可能獲得審理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考量犯罪前後情節種種因素情堪憫恕,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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