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05:58 臺北時間

【雙重人格性侵案3】法界見解:雙重人格不重要 被害人一個動作成性侵關鍵指標

mm-logo
時事
台北地檢署採信小美說詞,且男網友認罪,因此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台北地檢署採信小美說詞,且男網友認罪,因此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一名罹患「多重人格障礙症」的人妻,自稱體內有2個不同人格,丈夫默許她的另一人格擁有感情自由,人妻因此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名K男,對方也知悉人妻擁有雙重人格,竟不顧其中1個人格的意願硬上,女子報案後,台北地檢署將K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本案引起法界和醫界討論,但法界見解多認為,只要K男在侵犯人妻的當下違反對方意願,就是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本案被害人自稱罹患解離性身分障礙(俗稱多重人格)但沒有任何就醫紀錄,也未做過精神鑑定,起訴K男在醫界及法界引起高度關注,支持起訴的法界人士認為,被告未尊重身體自主權,性侵是事實;醫界人士則主張,要鑑定多重人格障礙比思覺失調症的難度還要高,未經鑑定就起訴並不妥適。
解離性身分障礙症的鑑定十分困難。(示意圖,xframe圖庫)
有許多法界人士支持檢方起訴的論點,浩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認為,無論小美是否擁有雙重人格,只要被告在侵犯的當下,小美有表達抗拒之意,被告就應該尊重她的身體自主權,無論性侵犯行過程中或結束後,小美是否改變心意變成合意性交,都不會改變被告侵犯小美的既遂行為。
一名現任檢察官也支持對K男起訴,他說,案件被告自陳能夠分辨小美的2個人格,偵查過程中坦承不諱,甚至寫下自白書,以法律層面而言,起訴完全沒問題,雖然觸犯的是最低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但若未來法院審理,被告也認罪並展現良好的犯罪態度,和被害人和解,或許還可能獲得審理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考量犯罪前後情節種種因素情堪憫恕,予以緩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