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這名31歲的女子表示她當時才與男友分手一陣子,但簡男竟利用她情緒低落、思緒不清之際,佯裝為「鬼半仙」,向她誆騙身上有小鬼,還說只要吞精液、雙修(性交)、口交,便可除晦氣、小鬼,因此雙方進行「雙修」7次之多,簡男隨後又再騙她,必須要買護身符、手鍊、佛牌、聚寶盆、點光明燈、供品等消災解厄,而她也信以為真,陸續支付25萬6千元給對方。
不過她後來發現自己被騙,便向簡男提告求償,認為對方強制性交、詐欺,向簡男要求150萬元賠償金,她出庭時還提出筆記本記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及「購買避孕藥」等文字。對此,簡男則辯稱只和原告發生2次性行為,對方是自願的,且他並未以鬼神之說對原告施加強制力,原告也只有給付他7次現金,做為學習光纖熔接學費、師父念經、改運、購買手鍊等費用。
雖然女子提出相關事證,紀載著雙方發生關係、購買避孕藥的時間地點,但法院參酌雙方的聊天紀錄,認為這是單方面說法,難以認定為真實;簡男雖在聊天軟體與她討論小鬼、改運,但並未以怪力亂神脅迫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女子主張簡男有妨害性自主的侵權行為,最終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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