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22日在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審查北市警局明年度預算,據警局編列之歲入預算,預計報廢60輛汽車、340輛機車,共23.5萬。警方指出,警用車報廢標準是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使用達7年且使用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或是使用滿15年以上,將可依規定報廢汰換。
李慶元問警察局,一台汽車的車齡7年、里程數12.5萬公里不算多,他自己一年就開快2萬公里,「7年以上的,(標價)2,000塊,局長你聽得下去嗎?」並問局長是否知道一台13萬公里、10年的二手車在市場上要多少錢,「如果說你過去都是這樣幹的話,這個掛勾的很嚴重哦。」
警察局後勤科補充報告,報廢警車是用公告標價去拍賣競標。李慶元追問去年的拍賣得標金額,後勤科指出,去年共拍賣出汽車118輛、機車307輛,拍賣總金額218萬5千多元。李慶元指出,那等於一台汽車賣出約1萬多塊,那為何歲入編列上,每輛僅編2,000元?他認為最少應編列1萬元以上。
李慶元也進一步詢問去年拍賣出的118輛汽車、307輛機車的使用年限和里程數是多少。對於警局採汽機車整批拍賣,而非依據車況年限拍賣,他認為「問題太大」,強調應將使用10年內和10年以上的車分開賣,才會產生競標,10年內的車一台賣個10萬、8萬元都有可能。他舉例,沒有發生過事故的同樣條件的Toyota隨便都要1、20萬元。
議員李傅中武則指出,警用汽機車是特種車輛,不是自小客車,後續標到的人還要去監理單位做變更、有一些費用,標的人也會去算這個價格。他認為,警局標價一台車2,000元確實是偏低,內部應該要檢討,不過這預算他認為應該先讓他們過。李慶元說,這個預算金額應該按照去年的情況去編列,僅列23.5萬元「笑死人了,60台耶」。最終委員會以附帶決議,請警局統計近5年拍賣總金額,作為日後訂定歲入編列標準,確保市庫收益,讓這筆預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