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表示,自己還只是個7個月大嬰兒時,親媽就拋家棄子去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讓她的童年完全沒有媽媽的存在,不論是學走路、一日三餐、上學識字以及長大後結婚見家長、生小孩坐月子……等,媽媽從未出現過,更不曾照顧她分毫,一路走來都是爺爺、爸爸、姑姑以及叔叔養育她。媽媽人消失了幾十年後,如今厚著臉皮出現要錢,討不到竟告她棄養!
人妻透露,媽媽出庭時把自己形容得很可憐,領殘障手冊、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頓,因此要求女兒必須每給一萬生活費。「法庭上見面,我抱著剛出生2個月的兒子,妳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種種只要錢不愛女兒的態度,讓人心寒。沒想到,時隔5年後,人妻竟收到社會局來函,公文寫著安置費云云,每個月一萬多。
她看見公文內容忍不住咒罵:「拜託妳,早死早超生好嗎?如果社會局來函,是要我領收屍體,我會去的!我會幫妳風光大葬,買鞭炮慶祝我重獲新生的。」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多數人心疼人妻從小沒有母愛卻還得掏錢:「已經有多少老人利用這法律要錢,在老人圈還有教學,這法律必須要修正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種只愛自己的吸血鬼真的有夠過分」。也有人給人妻建議:「你要自己向法院提出免除或者減免撫養義務」「詢問律師打官司吧,這付下去你女兒的資源就被用掉了」「為了女兒妳一定不要妥協,必須想辦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