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對林秉樞施暴案進行宣判,將林秉樞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傷害罪部分,判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共判處3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6萬元,總刑期2年10月,但僅需坐牢8個月。
高嘉瑜下午出面語帶哽咽表示,當初檢察官求刑3年,今天法院卻判2年2個月、只有囚禁8個月,最嚴重的私行拘禁無罪,對她而言是非常大的傷害,她會請檢察官上訴。
高嘉瑜認為,林秉樞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自己手機被控制、被迫不能穿衣服,也沒辦法到立法院參加黨團甲級動員,但林秉樞私行拘禁罪行竟被判無罪,完全不能接受。
高嘉瑜再說,林秉樞傷害的不只她一個人,另外還有10多名女性受害者,包括大學教授、名人、法界人士,還有單親媽媽,且許多人受到的傷害比她還嚴重,但都因為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出聲。
高嘉瑜稱自己責無旁貸,必須站出來面對這一切,也要揭發告的惡行,避免再有下一個被害者。未來她也會在立法院透過修法,進一步保護遭施暴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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