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妻主張,與洪男結婚12年,去(2021)年8月她從自家小貨車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丈夫與某位女子的姦情,2人在車上共處長達半小時,過程有女子嬌喘、接吻以及呻吟聲,包括「親到嘴唇都紅了」「不想放妳走」「破皮了(女)、是我咬的嗎?(男)、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女)」等語,與丈夫攤牌後才知道是賣手搖飲的李女,因此對2人求償60萬元。
洪男針對「吸」的部分辯解,2人在車上僅吃麵、聊天,因為行車紀錄器只能錄到聲音,都是吃東西(吃麵、滷蛋、芭樂等)的聲音,並非親吻聲,他與李女並無不正當交往;李女則表示,不清楚洪男婚姻狀況,並否認有親密行為。
經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車上確實有塑膠袋聲音,因此相信2人辯稱「吃東西」的證詞;但除此之外,車上確實出現明顯的「嗯嘛」親吻聲,還有「破皮了」的對話,李女還以「哈尼」稱呼洪男,證實兩人當時互動親密,且有親吻行為。
加上李女辯稱不知洪男婚姻狀況,洪妻卻說丈夫向李女買手搖飲10幾年,平常洪男也會說到李女,李女不可能不知道婚姻狀況。
但法官認為,在我國已婚男性隱瞞已婚事實偽單身與他人交往情形,並非罕見,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李女知道洪男已婚,僅判決洪男要賠妻子10萬元,李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