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平日與祖父母、同父異母的妹妹等人同住,2020年6月19日夜間下班後,叫15歲的妹妹去買2罐啤酒,兩人在男子房間一起喝,但酒後男子竟突然熊抱妹妹躺在床上強吻,且不顧她的反抗用嘴舔左乳。
男子事後否認犯行,宣稱當天未進房間睡在客廳,辯稱對妹妹管教嚴格,也會動手打她,認為是妹妹挾怨報復誣告,針對妹妹左乳頭驗出「同父系血緣之人」的DNA,更揚言是妹妹把他口水塗在胸部,不服只有口水就被定罪,認為「會影響我一輩子」。
男子一審遭判刑10個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妹妹案發後驗傷採證與妹妹證詞說法一致,且徐男未提出具體事證可認定妹妹誣陷的動機,同時案發時只有男子跟妹妹在家,認定DNA檢驗為男子犯案留下,更因男子否認犯行,沒有後悔之意,也未與妹妹達成和解,故改判11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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