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琪今在臉書粉專「麻煩找菁琪律師」表示,看到謝和弦失去參選資格一事感到很震驚,她接著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4款規定,「徒刑未執行完畢」的人不可以登記為候選人,雖然看起來挺有道理,「畢竟如果你選上要去蹲有選跟沒選一樣。」
但她接著點出其中問題,這法條設計時可能沒有想到得易科罰金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在期限內罰金繳清(還可以分期),一樣不會有選上但公職人員要進去蹲的狀況。」
李菁琪說,就以謝和弦來說,他充其量就是罰金沒繳完而已,根本不影響他若是選上後職務履行,「通常此類可以易科罰金的罪名是輕罪,而不是像是職棒簽賭這種,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判3年6月的重罪。於是就會產生這種輕罪免入監的不能參選,但重罪蹲完可以參選的情況。」
她也忍不住開砲,質疑為何當年因職棒簽賭案坐牢的主謀蔡政宜屬重罪,卻能夠參選,「雨刷可以,謝和弦不行?」最後怒喊「中選會還我謝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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