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某國立大學的鍾男,在2019年與少女在臉書上認識,2人因此成為好友,彼此在2020年寒假期間的某國立大學理科冬令營相遇,由於鍾男是該領域的佼佼者,順理成章成為小老師,沒想到2人發展出「超友誼關係」,還一嚐禁果滋味。
幾個月後,鍾男遭到少女指控,在冬令營期間藉著指導名義,要求自己幫鍾男手淫;自此之後,鍾男常常傳黃色訊息給少女,灌輸高中生發生性關係是很正常的紓壓管道等思想,甚至以沒有「交作業」為由以性服務當作懲罰遊戲,邀她到台北市中山區的優美飯店,慫恿她嚐試雙方性器官淺層摩擦感受,並且保證絕對不破壞處女膜,少女信以為真配合,沒想到鍾男竟然違背承諾性侵,少女因此提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告訴。
鍾男到案說明,坦承確實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但否認違背其意願;他辯稱,因為少女問他要如何自慰,還問他男女如何發生性關係,要他示範,甚至傳訊息說「看過一部《人肉農場》的影片,裡面有一個『灌精』的場景,她很想試試看」,還同意鍾男內射,他拗不過少女要求才這麼做,沒想到卻挨告。
經檢察官調查,少女首次案發後,仍多次赴約,不斷與鍾男發生性關係;另外在2人對話中發現,互動、稱謂相當親密「我2個月沒來」「我們家超級容易懷孕」「為什麼社會要女生禁欲」「做更多次??我真心覺得學校不該再教禁欲,因為教禁欲,不小心做了就很自責」「你做實驗是爽做愛,我像過勞的妓女或女優」等語。
因此,檢察官就在冬令營時,鍾男要求還未滿16歲的少女幫忙手淫一事,涉犯《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鍾男請少女幫他打手槍2次,依2次猥褻罪判應執行1年徒刑,可上訴。
至於少女指控鍾男在飯店等地點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的部分,因為事發時少女已滿16歲,且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鍾男違背其意願,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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