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巫男在基隆市某醫院住院接受治療時,認識40歲、身材姣好的C女,2人一見如故,他常跑去女生病房與對方聊天;由於C女因肋骨斷裂而住院,曾跟他抱怨說全身酸痛,但家人帶來的酸痛藥布都沒有療效。
巫男熱心推薦自己常用的酸痛藥布,還說一貼就見效,而C女未拒絕,也未答應貼巫男推薦的酸痛貼布;沒想到,巫男竟然趁C女服用安眠藥、止疼藥,進入熟睡狀態時,擅自解開C女衣服、胸罩,在她雙乳、腹部,貼了4塊他推薦的酸疼藥布,事後還留下紙條寫著:「我幫妳貼了酸痛貼布」「很有效的」。
C女認為她在熟睡之際被貼了藥布,肯定遭鹹豬手襲擊,在家人陪同下,到基隆市警局控告巫男,檢警調查後,依乘機猥褻罪將巫提起公訴。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庭訊時巫男承認幫忙貼藥布,但否認摸乳。法官則認為,巫男大可交付藥布,讓C女自己貼,而且實際操作上,要將藥布貼得熨妥而不觸碰胸部,幾乎不可能,法官從動機上認為,他趁C女熟睡時貼藥布,整件事就超乎常理,不採信其辨詞,日前全案審結,將巫男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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