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男於2020年7月21日下午行經台中火車站,主動向執法的女警反映,紅線設置不當,正在忙碌的女警回他:「你向交通局反映吧!你跟我講也沒用」伍男氣得大罵:「妳他媽的,有沒有領薪水?」、「你太嫩了嘛!」。
由於言詞激烈,女警警告他,若繼續飆罵,將依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嫌逮捕,伍男更生氣,大罵:「妳屌什麼屌?這就妨害公務嗎?我叫妳反映,妳凶什麼凶?」,女警也不客氣,立刻呼叫警網支援,將伍男逮捕,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伍男表示,他在火車站等太太來接他,見到周遭載客區標示不清,才向該女警反映、建議,但對方置之不理,態度冷漠,還要他自己向市府反映,他一時氣憤才會說出「妳屌什麼屌」之類的話,並非羞辱女警。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係對女警接獲民眾陳情時的消極態度表達不滿與質疑,遂以粗鄙言詞表達憤怒之意,用詞不文雅、不高尚,卻不是抽象恣意謾罵,此類言詞發洩情緒的目的,遠大於文義上的侮辱功能」。法官認定,「屌什麼屌」,只是伍男慣於宣洩不滿的口頭禪,沒有主觀上侮辱女警的犯意,因此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檢察官指出,「屌」指性交動作,有影射對女警性交之意,羞辱之意甚為明顯,被告對女警爆粗口「妳屌什麼屌」,是在辱罵執行公務的女警,且當時他語調高昂,咄咄逼人,並口出惡言,已經不是單純的宣洩不滿情緒。
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方執著於「屌」字的單字解釋,過於拘泥,對照雙方言詞交談內容,難以認定伍男主觀上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不採信檢方說法,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無罪定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