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發文,表示她在家中找到一本家人在圖書館借閱的書,一查竟發現逾期20年,詢問大家該如何處理,並附上未歸還的書《海涅詩選》以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的帳號資訊照片證明。從帳號資訊截圖可以看到,原PO的家人早在2002年11月28日就該歸還,目前已逾期7,250天,也就是將近20年,且不只這一本,另有《海洋,海》一樣逾期7,250天。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直呼也借太久了吧,「先放棄繼承」「就你家害大家沒得借」「拿去還啊」「照市價賠吧 我之前也這樣」「利滾利,要賠4000多萬」「我好像有一本書是小學時候借的三十幾年沒還不知道會怎樣…」「馬的我還記得我2003年就癡癡的等這本書」,原PO也在推文處補充,她查了以後發現北市圖只有3本,其中1本就在她家,「我對不起大家。(跪)」
台北市立圖書館的逾期規定中指出,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60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1元,讀者可選擇停借或違約金折換逾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