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的2名江姓、翁姓員警,9月20日著便衣前往後竹圍街175巷查緝通緝犯,怎料竟認錯人逮了一名無辜的黃男,黃男以為遭壞人找碴想掙脫,沒想到竟遭警察罵臟話暴打,不僅被勒脖、噴辣椒水,被帶往警局後還遭到捏下體、拉扯手銬等「虐待」,直到所長回到派出所確認真的認錯人才緊急放人。
事後黃男前往醫院急診,不僅眼部縫了很多針,頭部、胸前、腹部、背部以及膝蓋和腳踝也都受傷。黃男指出起初警方並未出示證件,後來知道對方是警察後,他一直有稱他們抓錯人,也有鄰居拍攝的影片為證。
事後,江姓、翁姓員警各記過1次並調職處分,所長申誡2次。不過黃男認為,如此處事、動私刑的警察一定要汰除,且犯事的2員警事後一直沒有親自道歉,因而對2員警提告求償,本警方稱「誤會一場」想拿10萬和黃男和解,不過遭拒,黃男也吃上傷害與妨礙公務之官司。
今(3)日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在臉書公布收到這起事件的警政署調查報告,然而內容卻讓她直呼十分傻眼。王婉諭指出,報告中警政署不斷強調「黃姓男子不願告知姓名、沒有主動說是認錯人」,卻對警方打人、罵三字經與捏下體之行為隻字未提,讓人完全感受不到警方檢討、改革的態度。
王婉諭還稱,明明黃男兒子蒐證的影片可見黃男多次說出「認錯人了」「我就住在旁邊」「我叫黃XX」「為什麼要打我?」之言論,且員警也不該在上銬後繼續打人。此外黃男遭上銬後,厚德派出所員警就有說黃男應不是通緝犯,翁員還拿出黃男證件簡單檢查,沒想到竟還將黃男帶回警局。
另外王婉諭也提到警方曾想拿10萬和解一事,直呼:「人民對警察的信任,難道是可以用10萬元買回來的嗎?黃先生精神上的創傷,難道是可以用一句道歉跟10萬元,就簡單撫平的嗎?」
王婉諭稱,整個調查報告最後,只有針對兩名便衣員警「未依《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進行盤查,且未在第一時間確認黃先生身分」的部分承認疏失,並將兩名員警各記大過1次。
然而王婉諭認為,包庇少數違法員警的過失行為,只會加深警民之間的誤解與不信任,更無助於維繫警察聲譽,呼籲相關單位應徹底釐清事情經過,給予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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