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今年7月4日以1千元代價談妥,與援交妹進行性交易,男子一進房拿出2張500元鈔票付錢後,隨即猴急強脫女方衣服,不顧對方掙扎反抗,竟用手臂壓制她脖頸部,再強行用手指侵,導致援交妹痛苦難耐,胸頸部及下體都受傷。
援交妹被詹男粗暴的行為嚇到,為求脫身,不但退還1千元交易費用,還額外倒貼1千元求饒,希望他高抬貴手。援交妹一等詹男收下錢離開後,隨即報警,詹男遭警方以準現行犯逮捕。
法官審酌認為詹男犯行有別於手段殘暴的性侵,且犯後深具悔意,有教化之可能,雖詹男強制用女方不願意接受的性交方式滿足自己的性慾,因而造成女方受傷,但考量雙方已經和解,並完成賠償金額彌補女方受創的身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外詹男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並上法治教育5場。